江榕听琴

纸田多不治,诗债任纵横。
素琴/破琴/刀琴,随你称呼。
发刀狂魔,朙皮秦骨,孙阁部麾下。
愿我前生是李斯龙腮、始皇秦琴。
愿我前生是殚忠楼外那一树榴花。
不写宋史相关,再问自绝经脉。

【殚忠档案】辽鹤鸣成孤愤篇(上)

副标题:浅谈先秦法家对孙承宗军政主张的影响。又名:放飞自我的破琴,给男神凑了个跨界对话。

国庆节快乐呀各位!


《督师奏疏》的《更省失期军需疏》里,有这样一段话,似乎只是孙承宗在愤激之下,有感而发,在我读来,却无比醒目:“即此七镇之兵应,而不即应,一文移往复,而事机顿失。计病臣支离之骨,不穷于公法,必穷于私剑,唯愿皇上矜恻而已。”

如同本能反应一般,我脑中闪现过几句:“其可以罪过诬者,以公法而诛之;其不可被以罪过者,以私剑而穷之。是明法术而逆主上者,不戮于吏诛,必死于私剑矣。”

它的出处,是《韩非子》的名篇《孤愤》,上中学的时候,我能将全文倒背如流。烈烈孤忠、泣血呼号,一声声催人泪下。时隔很久,又在一位生活于明朝末年的大学士笔下,他乡遇故知。

这不是我第一次从孙承宗的著作和传记里,品出熟悉的滋味。他凭着四书五经走上科举之途,由翰林词臣,步步晋升,成为一代帝师,走的是“学而优则仕”的正统儒家士大夫之路。他自嘲地以“腐儒”自称,可这并不代表,堂堂孙枢辅,只是一介皓首穷经的老儒。

读其书、观其言、察其行,不难发现,先秦时代的法家思想,在孙承宗的为政生涯中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,不仅体现在军政主张中,也影响了他在政治风云中的持身之道。

有一点必须声明,哪怕在“百家争鸣”的先秦时代,各家思想也有交流融合、殊途同归之处,千年以降,一个博览群书的读书人,常会兼收各派、博采众长。不能用儒道法几家分类,机械地给人划分阵营,否则,便是步了上世纪七十年代“儒法斗争”的后尘,不仅无益,也很无聊。

烈日秋霜:明法度,振纪纲

先秦法家最突出的特点,便是对法治的追求,当然他们不能脱离两千年前的时代背景,我们也不能强行用现代社会的标准去衡量。国家颁布明确的法律制度,并使它成为人们信奉的准则,事无巨细,都像车辆沿着轨道行进一样,依法而行,这是法家之士追求的境界。

惟法是从,正是法家强烈的原则性,比起温情脉脉的儒家,显得不近人情。法家之士,往往蒙受“刻薄寡恩”的骂名,法家之道,却常常在衰世、末世,成为救世良方,以其强力手段,将危邦、乱邦拉回正轨。就如同一剂猛药,世人厌其苦涩,但沉疴缠身时,不得不靠它换得生路。

明末恰是个重病的时代,孙承宗临危受命,从翰林官擢升为兵部尚书的时候,辽东边患正炽,努尔哈赤率领着女真铁骑,使得明军从辽阳至山海关,一溃千里。朝堂上,却是一盘散沙。

一场惨败,人心惶惶,没人敢站出来收拾烂摊子,一帮懦弱怕事之徒,趁机鼓噪起“尽弃关外、退守关门”的声浪。军事上也是积贫积弱,“兵多不练、饷多不核”,疲软的战斗力如何应对女真铁骑,临敌一触即溃;指挥官事权混乱,统兵用武将,节制武将的,却是不知兵的文臣;文臣之间,也是经抚兼设,权责不分明,临阵还要顾忌朝议,甚至顾忌各自背后牵涉的党争。

在孙承宗看来,这场战败,暴露了法度废弛的积弊,“议法有人,用法无人,岂唯用法无人,即议法亦无人”。没有人以法度为准绳,整肃纲纪,官场上弥漫着悠游的风气,连发饷练兵这些关系边疆安危的事,都无人肯费心费力去做,宵小者中饱私囊,而庸懦者也随俗浮沉。

到了国难临头之时,被搬出来的,也只是“权宜之法”,等到事情稍稍平息,“则并权宜之法而亦废”。医家治病,讲究“扶正祛邪”,治国也是如此,“既祛邪气,遂养元神,其唯有祖宗之法在”。

所以,孙承宗刚入阁到任,便呈上一封题为《敬陈目前切要疏》的奏疏,鲜明地阐述了他严肃法纪的主张:“惟法乃定,惟断乃成。臣望皇上定志综核,而持之以断。盖法非一人之私,必先立身于法,以率天下。其由于祖宗之诚宪,有言必课其实,有事必考其功;宽于用言,以倡敢谏之气;严于奏成,以息众议之纷。”他以肃清朝纲为己任,自陈曰“不忍见皇上之法,格于因循,而虚文相应,遂敢冒天下之私忌,以徇天下之公”,也对天启帝提出期望,“愿皇上断于奉法而已”。

紧接着,在《极修祖宗法度疏》中,他更是慷慨陈词,表达自己担当重任的决心:“臣原无他长,独有真念。其有阻格不行、仰干名法者,容臣执三尺以入告。”

从这些言辞中,我们不难找到与先秦法家如出一辙的法治思想。《商君书·靳令》开篇写道:“靳令则治不留,法平则吏无奸”。但是,每逢乱世衰世,法度纲纪无不沦为空文,“世之为治者,多释法而任私议,此国之所以乱也。”对此,他们开出“法、信、权”三味药,归宿仍是“法”,认为明君应当做到“言不中法者不听,行不中法者不高,事不中法者不为”。西汉“罢黜百家独尊儒术”之后,罕有人再以法家自居,历经千年,儒道法几家也多有合流,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家消失在了历史舞台的幕后,一次次邦国危难中,在救时名臣的笔下,我们常常见到与商韩法家一脉相承的主张。

古老的法治主张,不仅体现在孙承宗的笔墨之下,更体现在他身体力行的实践中。他入阁后兼领兵部尚书,不足半年即出关督师,没来得及还给庙堂一片清朗乾坤,他的主张,多用在纠察奸细、整顿军法,以及战时用严峻的法度,迅速弹压局势。

值得一提的是,天启二年到三年,从北京到山海关,都在严防后金的奸细趁机混入,为了高效地察奸,他动用了古老的连坐法,“一家藏奸,两邻皆斩”。连坐法的起源,可以追溯到商鞅变法,“令民为什伍,而相收司连坐。不告奸者腰斩,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,匿奸者与降敌同罚。”两千多年来,常受人诟病,斥其为“苛政”。有道是,乱世用重典,尤其在战时,严刑峻法是稳定局势、凝聚人心的良方。“己巳之变”时,孙承宗督师通州,面对人心惶骇的乱局,他的手段比连坐法更严厉,“及查各巷长短,设步兵把守,以斩居民纷嚣乱动者。又禁讹言、禁失火。设游兵一枚,委官统领,专备救火缉奸,其失火止许本家,及官兵救扑,而本家叫号仓攘,或他兵及居民擅动者皆斩,失火之家不问故误皆斩。……有大惊小怪、讹言乱语,及两邻往来、一家纷乱者,巡绰官立为斩首。”

而他在朝的短短数月,纠劾不法、秉公论事,面对朝堂上的风波,处处主张以法度裁定,其中最典型的,就是熊廷弼、王化贞的“封疆案”。

天启二年,由于巡抚王化贞的失误,明军败于努尔哈赤,重镇广宁失陷;面对一溃千里的败局,辽东经略熊廷弼率军撤回关内,山海关以外沦为一片荒芜。这桩公案本不复杂,败军失地,该交给刑部问罪,朝堂上却吵成一团。战事之前,经略与巡抚就已不和,各自的支持者,都想为己方开脱,打压政敌。

政争的流毒持续了很久,使封疆案迟迟得不到判决,甚至干扰了后来辽东的军事行动。天启四年,孙承宗在关外筑城练兵,欲图大举东征,竟有一些熊、王的支持者,认为现任督师做出的功绩,证明了辽东不必丢、可以守,两相对比,会加重前任经抚败军失地的罪名,因此鼓噪舆论,反对复辽。

“奉法者强则国强,奉法者弱则国弱”,无人主持纲纪,封疆之事因内斗而耽延,谈什么收复失地、湔雪国耻。法度废弛之害,可得而知。

孙承宗“以法断自任”,上疏指出熊廷弼与王化贞“罪可详核,法当并逮”,不偏袒任何一方。他的用意,是给熊、王二人的功罪,一个公平的定论,但被魏忠贤把持的司法,实现不了他追求的公正。天启五年,魏忠贤借着熊廷弼之案,诬陷杨涟、左光斗等“东林六君子”贪赃,熊廷弼因此背负着“行贿”的罪名,含冤受戮。一代英杰,不死沙场死法场,引人叹惋。

这些年,网上常有一种声音,在为熊廷弼鸣不平的同时,将矛头指向孙承宗,认为是他一手造成了熊廷弼的下狱,否则熊廷弼不会有事,甚至有些阴谋论者,质疑孙承宗挟私报复。

事实恰恰相反,刑非其罪,正是孙承宗一直反对的。早在天启二年,就有人把“通虏”的罪名扣在熊王二人身上,孙承宗将这种论调,指斥为“强予以莫须有之文,反脱其不可逋之罪”,认为这样做既不能使两位当事人心服,更无以面对公理和人心。天启四年,孙承宗还上疏为熊廷弼开解,认为战败的症结所在,在经略与巡抚事权不明、彼此掣肘的不合理体制,而不在两位重臣本身。他在这封《乞远纍臣疏》里,主张免二人一死,决不是蓄意妄杀忠良。

应当明确一点,无论是先秦的法家人士,还是受他们影响、看重法治的后世名臣,公平公正,都是他们坚守的原则。被认为是法家鼻祖的管仲,用尺寸、绳墨、规矩,来比喻法律这个事物,《管子》有云:“法者,天下之程式也,万事之仪表也。”《商君书·修权》也说:“法者,国之权衡也。”法度是国家公器运行的守则,不是权贵的囊中私物,为公还是为私,是法家评判人和事的重要准则,正如商鞅所说:“公私之交,存亡之本也。”

把这桩封疆案当作党争工具的朝臣,袒护同侪、排斥异己,是为了自己和党羽的私利;魏忠贤把“行贿”的罪名强加给熊廷弼,更是为了借此打压东林党人,法度沦为任权阉摆布的玩物。但是,封疆失陷,确是罪过,不能因为熊廷弼最后冤死,就把他的过失也摘得一干二净。功与罪,不交给刑部来裁决,难道交给口舌纷争来定夺吗?孙承宗主张将熊廷弼下狱,也带着平息纷争的目的,不使门户误封疆。这是公与私的区别所在,不能混为一谈。

许是因为熊廷弼的事迹太突出,大家的关注点,多集中在他一人身上。实际上,对于封疆失陷所牵涉的官员,孙承宗都主张公事公办,不分彼此。“四川招兵给事明时举、御史李达,以不职激重庆之变;招兵御史游士任,弃军省母辽东。监军御史方震孺,不早言经抚之失;南路监军副使梁之垣,奉使渡海,久耽家园;蓟州兵备布政邵可立,以刻苛致军变。故皆请究问。”

这些被他弹劾的人里,有名望颇高的,甚至有曾经举荐过他的,比如推荐他任职兵部的方震孺。孙承宗并不避忌,面对登门求情的说客,他这般陈词:“法者,天下之公也。吾辈先置身于法中,然后可以出其身为朝廷明法。若以其仇而入之、亲而出之,坏法实自我始,何以信天下。”此事的结局,是“举朝耸然,始知有国法”,但也为孙承宗本人招来了麻烦,“侧目怨咨者亦多矣”。

好一个“天下之公”,读到这里,我禁不住为文正公击节喝彩!宁可冒着开罪于人的风险,宁可给自己招来怨恨,也要向官场上结党营私的邪风宣战,教朝野知道国法为何物,不愧真名士,自有风骨。

法能利国,却往往祸及奉法之人,前车之鉴多矣。上溯至先秦诸子,法家人士常常不得善终,商鞅变法,奠下了秦国帝业的根基,他的结局却是惨遭车裂酷刑;有明一世,也有张居正,秉政时整肃法纪,却落了个身死名裂、人亡政息的下场。

人是感情动物,厉行法治者,却总是以凉薄的面孔示人,他们处世不会因人情而通融,不会为名利而屈服,只以法律为准则,比起圆滑的老好人,不免显得面目可憎。

《韩非子》的《孤愤》篇,剖析了“能法之士”血淋淋的悲剧。“智术之士明察,听用,且烛重人之阴情;能法之士劲直,听用,且矫重人之奸行”,这注定了他们与擅权之辈,结下“不可两存之仇”。可那些谋私之人,对上能阿谀,能与君主“同乎好恶”,从而被君王“信爱”;对下能结党,“官爵贵重,朋党又众,而一国为之讼”。贤臣忠直立身,惟法是从,“以法术之言矫人主阿辟之心”,又无朋党相护,难与权奸抗衡,只能落个“不穷于吏诛、必死于私剑”的境地。

这是商鞅厉行变法、不惜开罪公室的悲剧,这是韩非陷在衰亡之邦、志不得酬的悲剧,这也是后世无数谋国不谋身的忠良,一次次重演的悲剧。

我这篇文章的主角,同样清醒地看到了自己要面对的坎坷,他也曾写道:“古法之利国家者大,非得人主为之,断不能行,而奉法者之害,其中于身者亦大,非得公而忘身者,不能定。”剖陈心迹之余,也对君主寄予期望,“望皇上虚明以察事理,详密以烛人情”,否则,自己“虽致身以奉明法,徒供妒忌之口”。

有人畏死,有人逐利,有人爱财,有人恋权。也有一类人,身负匡济之才,担当天下之事,不求一己之私,只做社稷之臣,可谓国士。

政治家与政客的差距,庶几在此。

评论(2)

热度(24)